
一、 案例简介
张大爷和老伴儿王大娘是上海的退休工人,用家中闲 钱买了几只股票, 其中有一只股票最近被交易所出具了退 市风险警示,股价一直在跌。张大爷和王大娘很着急,恰 逢在公告中看到这家上市公司要召开年度股东大会,虽然 在外地开会,但两人商量后还是决定坐火车去现场参会,希望能多获取一些信息。会议当天, 张大爷和王大娘带着股票账户卡、 身份证 等材料去了现场,并进行了登记。公司工作人员询问张大爷和王大娘是否要投票,张大爷摆摆手说: “我们就来听 听就好了,不打算发言和投票。而且我们就买了一千多 股,持股太少了,投不投都改变不了结果的。” 进入会场 后,张大爷和王大娘也坐在角落不起眼的位置。
二、 案例分析和启示
《公司法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,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 议,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。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 第二十九条规定,董事、 监事、 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 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。 由此可见,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、 进行质询并投票, 是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方式 之一。中小股东应利用好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,在会场积 极发言,关心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,并对议案进行 投票。
——摘自《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汇编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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